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岳上週五和同事到台北出差,
回家後,拿出棒棒糖,
開心的跟我說:親愛的,今天看到了棒棒糖,
很開心喔,
問男同事哪一種顏色比較漂亮,
同事問老公:你要買給女兒呀??
不過你女兒還太小,現在又不能吃,
等她長大,棒棒糖又有保存期限,還是不能吃,
老公說,不是喔,
同事猜不出來,當岳說是要買來給老婆吃的,
同事不敢相信,
哈哈,同事無法想像為何岳要買棒棒糖給我,
因為呀,這是野人對笨笨的承諾呀,
當我們在交往時,因為一張棒棒糖的照片,
我說好漂亮喔,好想吃吃看喔,
於是每當我們出遊約會時,岳總是會注意糖果店是否有賣這種棒棒糖,
但都找不到,
沒想到結婚一年多了,
岳,你還是記得當初的承諾呀,
這件事一直記在你的心裡,
你說,只要你曾允諾我的事,你都會放在心上,
沒有期限的兌現,
拿著棒棒糖,我感動著,
吃在嘴裡,甜在心裡,
抱著老公,親吻著說,我好開心喔,沒想到你還記得呀,



親愛的小瑜,看到棒棒糖,睜大雙眼,
色彩鮮豔,吸引著妳的目光,
妳只能看,不能吃喔,
不過妳可以拿著玩一下下喔,
因為這是爸比送給媽咪的禮物,
別流口水喔,
這個妳可不能跟媽咪搶喔,
呵呵,等妳大一點,媽咪再買給妳吃喔。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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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segal clair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